关于申报2022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医院)、2020级研究生: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教育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1]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从2015年起,我省启动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资助项目”),省级项目每年评选一次,现将2022年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2020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创新资助项目。 (一)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河北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突出的原创性或创新性。 (二)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 (四)申请者所在学科及其导师应积极支持其创新项目研究工作,所在二级学院(系、医院)能够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二、项目立项办法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推荐创新资助项目名额共15个。 各二级学院(系、医院)积极组织研究生申报、答辩,经专家评议产生立项课题名单,推荐上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公示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项目实行差额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各二级学院(系、医院)推荐申报创新资助项目立项名额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创新资助项目完成时间为1年,应在研究生毕业之前结题。已获批创新资助项目立项的研究生不能再次申报,获批创新资助项目且未能按期完成的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研究生不能申报。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须在系统平台提交《河北省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研究生报名、答辩时间详询各二级学院(系、医院)。各二级学院(系、医院)于2021年9月3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不能按时上报者视为弃权。 经二级学院(系、医院)推荐上报的项目负责人于9月15日-9月22日登录“河北省学位与研究生项目申报系统平台”完成填报工作;各二级学院(系、医院)9月23日前通过平台完成审核工作。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对原课题研究范围和重点进行调整时,由项目承担学校签署意见后报省学位办备案。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项目难以进行的,予以中止或撤销: 1.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3.组织管理不力的。 (三)中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经费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追回,可酌情抵作下年度省教育厅下拨该学校创新资助项目经费。 (四)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研究生学院 2021年7月17日 名额分配
河北省学位与研究生项目申报系统平台使用说明书
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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