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字【2014】6号和《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一辅工作管理办法》承医政发【2016】70号,各有关二级学院(所)、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及研究生学院分别组织聘任委员会,对申报助管、助教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述职打分,结果如下:
附件:2021.10承德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助管、助教聘任结果的公示
研究生学院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