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规范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严格学位论文答辩制度,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的要求,经研究生学院研究决定,开展承德医学院年度研究生答辩质量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审核学位论文答辩流程是否规范完整; 2.答辩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要求; 3.学位申请人的答辩资格审查是否规范、提交答辩材料是否齐全。 二、督查方式 研究生学院组织成立若干督查专家组,对确定督查的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对答辩的全流程进行督查,对答辩过程的规范性、严谨性、答辩委员、秘书的履职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督查范围 论文答辩督查比例不低于全体答辩学生的3%,督查采取随机选取和重点跟踪方式进行。研究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分布,结合各培养单位实际和近三年省级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结果最终确定督查名单。对于近三年在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确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全部列为督查对象。 四、督查结果及应用 1.督查结果。各专家组在本学期完成答辩督查检查后2周内,向研究生学院提交本学期的学位论文答辩质量督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答辩委员会组成和履职情况、答辩过程的规范性和答辩质量等,以及进一步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2.结果应用。对于答辩过程不规范、不严谨,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出现问题的二级学院和培养单位责令整改,来年加大督查比例,进行重点监控;对出现严重问题或连续出现问题的二级学院、培养单位核减其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培养单位,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暂停该培养单位招生资格,待整改达标后再行招生。 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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