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医院): 为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学位〔2021〕2号)之规定,研究生培养二级学院(系、医院)须成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要求如下: 1.二级学院(系、医院)要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成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人数5~9人为宜。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应有一定比例的行业和企业专家参加。 2. 在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 监督培养计划执行、 指导课程教学、 评价教学质量等工作。 3. 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将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各二级学院(系、医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学院 2021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