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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研究生申请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8访问次数: 字号:[ ]


各二级学院、医院、2014级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通过的研究生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工作由毕业研究生导师所在二级学院、医院组织完成。研究生学院负责答辩过程的监督工作。论文答辩应在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答辩者,本年度不再受理。

    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应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导师资格的正高职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外单位专家;论文评阅人不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不能作为本人所带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组成员只能有1人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其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工作,但答辩委员会成员不能少于5人。

    研究生应将答辩申请书、答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于答辩前一周上报研究生学院(见附件),由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未经审批自行答辩者,答辩无效。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并以海报的形式向全院公布。

附件: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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