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医学院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师型”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彰显我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特色。
(二)有利于保证和提高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三)有利于改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
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工作程序
(一)学校根据本科教学及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确定开展导师遴选单位。
(二)由各单位根据遴选条件推荐参选人员,并按要求提交个人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研究生学院对各单位推荐的人员按遴选条件进行审核。
(四)研究生学院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需求确定各单位遴选名额。
(五)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生学院就遴选条件、程序、方法、审核结果在会议上进行说明,最终遴选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实践经验,责任心强,能认真履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职责。
(二)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四)讲授过本科主干课程或指导过本科生实践教学或毕业论文。
(五)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科研及能力要求
1、近五年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2篇,其中1篇须发表在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论著;或主编、副主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全国规划教材;或有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本专业科技成果奖1项,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厅局级一等奖前2名,二、三等奖第1名;或有1项专利(第1名)。
2、有科研经费或有能力自筹科研经费。
3、业务能力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
(六)凡在相关专业学位领域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过学校各二级单位学位分委员会讨论批准,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可以担任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管理
(一)根据教学需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教学任务或者开设课外专题讲座。
(二)在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遵守研究生培养规定的前提下,可承担指导硕士研究生的任务。
(三)每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聘任,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续聘。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承德医学院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