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学员:
根据《承德医学院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承医政发[2025]68号)文件规定,已经通过国家学科综合和外语考试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下一阶段培养工作。请于2025年11月5日之前加入以下微信群,入群后以姓名手机号命名,便于核对信息。已缴学费入学培养的学员不需要加入本微信群。
如有疑问请联系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庞老师,电话0314-2291121。
承德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