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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级毕业研究生申请答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二级学院(系、医院)、导师、2018级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通过的研究生可申请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工作由毕业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系、医院)组织完成。研究生学院负责答辩过程的监督工作。论文答辩应在5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答辩者,本年度不再受理申请,延期毕业。

二级学院(系、医院)、医院须成立若干答辩委员会,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应为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副高职以上职称的专家,其中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导师资格的正高职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外单位专家;论文评阅人不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不能作为本人所带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导师组成员只能有1人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其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工作,且答辩委员会成员不能少于5人。答辩过程中,秘书担任记录及填写有关表格的工作;秘书可由答辩委员会成员兼任;非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秘书时不参加投票。

研究生应将答辩申请书、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于答辩前一周以学院(系、医院)为单位审核后统一上报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上交时间咨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未经审批自行答辩者,答辩无效。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并以海报的形式向全校公布。

              研究生学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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